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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教办高〔2025〕83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第二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学校自评、匿名网评、专家评议和现场验收等方式。
1.学校自评
(1)学院自评。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对照省教育厅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要求开展自评,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目标达成、开放共享、经费使用、特色与创新等情况;实验教学课程群运行管理、项目指导、经费使用等情况;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实验教学开展、学生满意度等情况。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自评后,将验收报告及存储验收简介视频的移动介质提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2.匿名网评。通过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调取各项目建设情况、使用数据作为评审依据,组织专家对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网络匿名评审。
3.专家会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成效、结项材料、应用推广情况进行验收认定。
4.实地验收。现场重点考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部署建设情况和推广应用成效。
三、验收要求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所属的虚拟仿真教学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所属虚拟仿真课程群。通过省级平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课程群可以访问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保持链接畅通。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多端口管理功能、数据统计功能、数据智能分析功能、学习效果评价等功能。
3.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相关使用数据的真实性,主要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信息、操作信息(包括操作用户、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用时、得分等)。
四、验收结果
本次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立项。对于本次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群和项目,将取消“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称号。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自评和验收,并于4月1日将《结项书》(电子+纸质版)及存储验收简介视频的移动介质报送至实践教学科(课程群不需要提交简介视频)。学校验收合格后,于3月15日前完成“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网址:https://www.hnilab.com)填报。
联系人:王老师 程老师 联系电话:3029976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1).pdf
附件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结项书.docx
教务部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