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5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5〕69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各单位所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凡是将国有资产以委托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等方式取得收入的,视同出租行为,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出租出借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经过学校集体决策,是否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出租出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潜在风险的条款。

(三)租金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租金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少收、不收、截留、侵占、私分、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资产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未有效监管等情况,资产是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对于历史遗留的出租出借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否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学校资产的“国有”属性,充分认识此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自查自纠落地见效。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自查无死角、统计不遗漏,确保自查自纠结果客观、真实,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抽查验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强化租金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四、材料上报

(一)各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逐项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产信息、出租出借时间、合同条款、租金收入等情况,填写《3775a线路检测中心房屋及土地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附件1)或者《3775a线路检测中心设备及其他类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请于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gyzcglk@xxmu.edu.cn,相关合同或协议扫描件一并发送。不存在出租出借行为的实行零报告,仅发送纸质版扫描件。

(二)在自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于3月25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整改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勤政楼225房间、将电子版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科邮箱:gyzcglk@xxmu.edu.cn

联系人:贺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3029109 38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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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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